【取消強積金對沖】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刊憲 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2/11 20:54

最後更新: 2022/02/1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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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將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刊憲。(馮漢柱攝)

政府今日(11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對沖」安排。政府指已完成草擬條例草案,將於2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勞工處發言人指,取消「對沖」安排有助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也可鞏固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

政府指,取消「對沖」安排將由指定日期起生效(轉制日)。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以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遣散費或長服金。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以及歸因於僱員服務年數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轉制前或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不具追溯力 轉制日前已受僱可繼續「對沖」

港府強調,條例草案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因此,若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當中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及之後作出的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

港府認為此安排有助減低在轉制日前,引發大規模裁員潮的風險,否則擔心有僱主可能會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特別是服務年資較長的僱員,以趕及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

不會改變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計算比率

現時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比率為僱員服務滿一年可得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每月薪金上限為22,500元,而遣散費/長服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港府又指,條例草案不會改變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計算比率及上限。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及當時的受僱年資計算,而轉制日後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後的受僱年資計算。

相對於使用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遣散費/長服金總額的做法,上述安排可以減少僱主刻意在取消「對沖」安排前解僱僱員的風險。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僱員在取消「對沖」安排後所得的權益可能少於現時。政府會通過行政安排補足差額,確保有關僱員所得不會比現時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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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澍